案例分析题

(二)案例:某民营企业高级技师2016年某月取得收入如下:

(1)基本工资3500元

(2)综合奖2200元

(3)加班费520元

(4)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50000元

另: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为735元。

该技师的上述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经由支付但闻代扣代缴。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计算式(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见题46表)。

题46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正确答案】

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该技师的个税计算法律依据如下:
(1)工资、薪金个税计算:
a、收入总额:基本工资、综合奖、加班费均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合并计算。
3500+2200+520=6220(元)
b、税前扣除: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为3500元以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735元,合计4235元。
c、应纳税所得额:6220-4235=1982(元)
d、适用税率:1985元应纳税所得,适用3%和10%两个级别的税率计税,也可以采用速算法,直接乘以10%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可。
e、应纳税所得额:1985×10%-105
(2)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