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王某、张某三人达成协议,成立一个经营体育器材的合伙企业。三人认为彼此间关系很密切,因而只在口头上达成协议,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三人中李某是某法院的法官,只能利用节假日去经营事务,因而协议中,其分得的利润最少。三人将合伙企业名称定为“A体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以上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时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有哪些?
【正确答案】此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时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有:
(1)没有达成书面合伙协议;
(2)李某是法官,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了“有限责任”的字样,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