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16.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考查自认。
《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故A、C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的规定,对一方当事入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故D项错误,D项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