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当代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职能。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既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研究法律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法学的职能 法学的职能是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首先,法学具备理论认识职能。任何社会科学都是人们对具体社会现象进行抽象思维后更深入的概括。它是研究的结果,又可以是近一步研究的出发点。所以,社会科学都具有指导人们认识社会现象的职能,即理论认识职能。法学当然也具有这种职能。其次,法学具备意识形态职能。法学是关于法和法律制度的知识和观点的系统,它可以影响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尤其是通过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的广泛开展,法学还能促使人们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这也就是法学的意识形态职能。再次,法学具备实际应用的职能。法学在阐明法的本质、规律性的基础上,总是要致力于阐明提高法律调整效率的途径和方法,提出有科学根据的预测,多方面地、直接地服务于法律实践。无论在政策、法律的制定,完善立法方面,还是在对现行法做出科学的解释,改进法的实施,合理用法律技术方面,法学都是为现实的法律实践服务的。 在我国,研究法学,就要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