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决定
国发[20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2.坚持市场化运作……
3.促进市场有效竞争……
4.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
……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______
1.文种错误,应为“意见”。“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发文字号错误,应为“国发〔2012〕27号”。发文字号中,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3.主送机关之间的标点符号使用错误,应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4.附件的表述错误,应将书名号删除。
5.附件位置错误,应在正文下空一行的位置。
6.发文机关名称错误,应为“国务院”。
7.成文日期表述错误,应改为“2012年8月28日”。成文日期中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8.成文日期的位置错误,应位于发文机关名称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