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及适用条件。(中财2006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对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②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2)采取补救措施,即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其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①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l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②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3)赔偿损失,即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无特别限制条件。 (4)违约金,即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适用违约金责任以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为前提条件,且不得约定过高或过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