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张某与胡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车某与胡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张某有权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而车某无权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C错误。《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于承揽合同而言,参照买卖合同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定作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之前属于承揽人,尚未转移给定作人或者定作人指示的人。蛋糕还未交付给车某,车某对蛋糕不享有所有权。因此,王某对车某不构成侵权。同理,张某对该蛋糕也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