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还是考近代史上宪法性文件,毕竟是中国人民探索宪政道路的努力,我们仍在探索。读史可以明智,是不是考此题让我们了解宪政的经验和教训。读者自清。
191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共有国体、国土、国民、国会、国会委员会、大总统、国务院、法院、法律、会计、宪法修正及解释等11章113条。该宪法草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国民党(由原同盟会等革命党派改组而成)力图“法律制袁”的企图。特点主要表现在:(1) 仍然坚持“临时约法”的一些主要原则,强调三权分立。(2) 进一步扩张国会的权力,由两院组成40人的国会委员会为常设机构。规定在总统被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国会得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弹劾并判决总统有罪,交最高法院判刑。(3) 进一步分散总统行政权力,强调责任内阁制,明确规定国务院“对于众议院负责任”,并对于总统的决定均有副署权。总统任期5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
这部宪法草案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宪法,也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民党企图以法律对袁世凯进行限制的要求。首先,继续肯定了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进行了比较多的限制;其次,继续扩大国会的权力。规定国会不仅拥有立法权,还拥有弹劾乃至审判被弹劾的大总统、副总统、国务院的权力(第41、43条);再次,对总统的任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大总统的任期为5年,只可连选连任一次。但是,《天坛宪草》中的部分规定同《临时约法》相比还是有所倒退,如规定总统有肾急命令权,政府有紧急财政处分权,以及规定了“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体”。这部宪法草案的内容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当时国会内外各派政治力量的政治见解和力量的对比。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