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在2010年10月时不能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A项中,甲属于因贿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情况,因此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项中,乙为国家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乙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项中,丙可以担任,因为丙任职的企业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已满3年。D项中,丁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E项中,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