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述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所有权与风险负担规则。
【正确答案】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为不动产的,无论材料由何方提供,均由定作人取得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不涉及所有权转移问题。工作成果为动产的,会涉及工作成果的归属与转移问题,具体应区分如下四种情况:(1)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归定作人,当事人之间无须进行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定作人与承揽人约定,材料的所有权转移归承揽人的,则工作成果所有权也归承揽人,当事人之间须进行所有权的转移。 (2)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归承揽人,当事人之间须进行所有权的转移。(3)双方提供材料的,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形成工作成果的主要部分,则定作人取得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当事人之间无须进行所有权的转移;若承揽人提供的材料形成工作成果的主要部分,则承揽人取得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当事人之间须进行所有权的转移;若双方提供的材料对于工作成果的作用相当,则承揽人取得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当事人之间须进行所有权的转移。(4)第三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根据承揽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或添附规则,在承揽人与第三人之间确定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归属。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须进行所有权的行为。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包括材料、工作成果、报酬的风险负担。(1)材料的风险负担。在承揽合同中,应由材料的所有人负担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定作人自始取得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应由定作人负担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首先取得工作成果的所有权的,工作成果的风险在交付以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以后由定作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报酬的风险负担。定作人自始取得工作成果所有权的,报酬的风险由定作人和承揽人合理负担,承揽人只能依照定作人承担风险的比例主张报酬的支付;承揽人首先取得工作成果所有权的,承揽人负担报酬的风险,承揽人不得向定作人主张报酬的支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