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费孝通)
“无讼” 一词源自孔子语: “听讼, 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 ” 《论语· 颜渊》 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 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 无讼现象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向法律诉讼观念, 甚至时至今日它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 简言之, 就是说, 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
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说过,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 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 更进一步, 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 单是推行法律和法庭, 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 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