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最近,有媒体报道,吉林省榆树市有1339名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在“保留身份、保留职务、保留待遇”的优厚条件下,带薪“下海”经商。该市同时承诺,官员“下海”期间,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期满后,本人要求继续兴办经济实体的,组织予以支持,并继续享受所有相关待遇。也有报道称,温州市副市长吴敏一辞去了职务“下海”,准备去温州人在上海经营的企业工作。与吴敏一起辞去职务的还有温州市另一位副市长林培云,以及温州市政府秘书长何包根、副秘书长王运正。湖南省人事厅也曾发出通知: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营企业工作,辞职者照样享受国企待遇,可以领取最高5年的基本工资补偿。请问你对公务员带薪“下海”等一系列问题有什么看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根据中央的相关政策,“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据公安部公司犯罪侦查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严格规定政法、军队、机关等部门不许办企业,公务员不许经商。同时也出台了“处级以上官员不许炒股”的规定。国家一直严厉禁止公务员从事任何经商活动,对公务员有着严格的管理办法。
(2)国家公务员掌握着政府的机密,把握着政策的精神,同时拥有强大的政府关系,某些人甚至垄断了很大一部分的政府信息。一旦辞职后进入企业,必然会造成一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公务员带薪“下海”也将容易导致腐败、官商勾结等现象的滋生。
(3)公务员带薪“下海”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也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作为国家公务员,他们有着明确的职责要求和公众期许,允许公务员带薪“下海”必将引起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整体形象认识的混乱,也不利于对公务员自身职位的认同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当然,为了做好机构改革减员分流推出这样的政策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有一个底线。公务员辞职带薪“下海”政策还是应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