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二)
被告人何某(男,39岁,某县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1年9月13日在某县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的白酒倒出半碗(约半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15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县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时才被唤醒。
多选题
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 A.玩忽职守罪
- B.私放在押人员罪
- C.徇私枉法罪
- D.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所谓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①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而且主要是指负有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职责的人员。本案被告人何某身为公安局看守所的看守员,符合本罪的犯罪主体要件。②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该预见自己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行为可能发生在押人员的脱逃,造成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被告人何某对造成9名在押人员脱逃所持的心理态度即过失,即他不希望造成被押人员脱逃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在押人员实际逃脱,造成严重后果。本案被告人在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放弃职守,造成9名在押人员潜逃的严重后果,符合本罪所要求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400条第2款所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处罚。
多选题
罪犯在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该如何处罚?( )
- A.可以免除处罚
- B.应当从轻处罚
- C.可以从轻或减免处罚
- D.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2011年新修订的《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删去了原刑法中“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文。本题应该按照“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条进行量刑。D项正确。
多选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B.渎职罪包括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 C.渎职罪在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D.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渎职罪是国家机关人员故意过失亵渎职权、职务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渎职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体方面是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犯罪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多选题
罪行相当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
- A.有罪当罚,无罪不罚
- B.有法必依,执行必严
- C.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 D.同罪同罚,罪行相当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罪行相当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当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是指根据罪刑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两方面:(1)刑罚的性质和强度要与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适应,轻罪轻刑,重罪重刑,罪刑相称,罚当其罪。(2)刑罚的性质和强度要与刑事责任的轻重相适应。
多选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对于脱逃犯的再次量刑可以由看守所实施
- B.脱逃属于累犯
- C.看守所内其他的在押人员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于立功
- D.对于脱逃犯可以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刑罚。所以对于脱逃犯的再次量刑应该由人民法院来实施,并且可以对其所犯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看守所内其他的在押人员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属于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