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从2007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2012年7月3日,甲的合伙人乙、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甲的配偶和子女坚决反对。人民法院应当 (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1年。本题中,甲已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经过1年公告期,法院就可以做出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