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委托乙代理进行票据行为,但是乙因疏忽未在票据上表明甲为被代理人,而只是签署了自己的名字。请问,该票据责任如何承担( )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共同承担,负连带责任
D.由甲承担,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票据代理的法律效果
《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 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因此,实施票据代理行为时,代理人须表明代理关系并记载被代理人的名称,否则该行为就认定为代理人自己的行为,与被代理人无关。在本题中,乙未记载甲的名称,只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应认定为是乙自己的票据行为,票据责任由乙承担。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其余三项均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