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因与乙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欠款8000元。在庭审过程中乙提出甲父曾借其1万元,要求用欠款抵债并偿还其2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_
  •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 B.将两诉合并审理
  • C.追加甲父为第三人
  • D.告知被告乙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本题中甲是原告,乙是被告,乙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甲,而非甲父,因此乙要求抵债不构成反诉,不可以合并审理。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据此,本题中乙提出的反诉即使理由成立,也必须在开庭审理之前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方为有效。
   反诉是历年司法考试很受青睐的考点,请考生务必熟练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