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3年)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10万元货物,约定使用支票支付货款,甲公司收货后于3月11日签发一张以其开户行P银行为付款人的转账支票交付给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3月15日乙公司超出授权范围将支票金额填写为12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3月16日丙公司委托其开户行Q银行收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是(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P银行)与收款人(乙公司)。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签发支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的是( )。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多选题
关于该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多选题
如果P银行以甲公司的存款金额仅为1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有权(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Q银行只是委托收款中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并非票据当事人,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2)选项B:P银行是支票上的付款人,并非“承兑人”(支票见票即付,无须承兑),不得被列为追索对象;(3)选项CD: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虽然乙公司超出授权范围记载票据金额,但一经记载,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按照该记载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甲公司的损失有权向乙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