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关于结果加重犯,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例如,只有对故意伤害对象造成死亡的,才属于故意伤害致死。但对行为对象的范围不能作僵硬的限制,应注意认识错误的情形以及基本犯罪行为的特点。例如本题A项,甲本欲伤害乙,但由于发生认识错误而伤害丙,导致丙死亡的,也成立结果加重犯,甲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A项正确。但如果基本犯罪对象和造成加重结果的对象是不同的对象,而且也不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形,而是另起犯意针对另一对象,则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例如本题D选项,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本项中,甲的基本犯罪行为是抢劫,针对的对象是乙,发现仇人丙时,另起杀人故意,将丙杀害。甲将丙杀害,不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对甲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D项错误。当然,例如本题B项,甲持枪抢劫乙,乙反抗,甲开枪,不小心将丙打死,则属于打击错误,此时,能够将甲的行为评价为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故B项正确。
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例如本题C选项,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本项中,乙深夜跳楼身亡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甲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C项正确。再如本题D项,甲胁迫抢劫乙的行为与杀死仇人丙之间也不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这个角度理解,甲将仇人丙杀死,也不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不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3.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结合具体罪名而定),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预见可能性)。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例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对重伤、死亡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行为人对重伤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但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不能是故意。
4.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而言的,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例如遗弃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因为没有加重法定刑,不成立结果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