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卷一第25题)甲于2011年2月1日提交了一项涉及产品X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2年8月1日被公布,并于2014年5月1日获得授权;乙在2013年1月开始制造销售上述产品X,由于销路不佳,在2014年3月30日停止制造销售行为;丙在2011年4月自行研发了相同产品,并一直进行制造销售。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A.B.《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D.《专利法》第68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目前即已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算。”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在选项D中,诉讼时效为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2年,即从2014年5月1日起2年。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