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案情:陈某和林某在望南市城关区打架滋事,被爱民街道派出所民警巡查时发现。在制作现场笔录后,该派出所对两人各处以警告和500元的罚款处罚,陈某和林某对此均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若该派出所并未制作罚款决定书,只出具了一个由该市公安局制作的全市公安罚款统一收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提起、证据、受案范围与被告[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可知,是否制作罚款决定书,并不决定当事人是否因此享有诉权。当事人要想行使诉权,只需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即可,而无须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据此可知,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B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C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可知,本案中的派出所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项行政处罚,因而是行政主体,故本案应以该派出所而非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D项错误。需要注意掌握公安派出所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处以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属于幅度越权,则派出所依然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属于种类越权,则派出所既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是应当由其所在的公安分局作为行政主体,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的被告。
多选题
若陈某接受处罚,但林某却以处罚陈某过轻,而对自己处罚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第三人、复议决定[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可知,本案中的派出所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项行政处罚,因而是行政主体,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除了城关区公安分局以外,城关区人民政府也可以作为本案的复议机关。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对于行政复议的第三人,行政复议机关是“可以”而非“应当”通知其参加复议。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D项正确。①与行政复议第三人的地位不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是“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另外,第三人的地位尽管相当于当事人,但无论是在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不参加复议或者诉讼均不影响复议或诉讼的正常进行。②关于复议不加重原则。为了保障申请人申请复议寻求救济的权利,防止基于加重处罚的顾虑而不敢行使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加重对于申请人的处罚。但是,可以对同案的非申请人加重处罚。
多选题
若该派出所决定对陈某作出拘留15日的治安处罚。陈某不服处理决定,将派出所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陈某应更换被告为区公安分局,陈某不同意。则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与第三人[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据此可知,本案中的派出所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而不是行政主体,不得作为被告,而是应以其所在的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可知,ABCD项说法错误,应选。被告不适格,意味着告错了对象,诉讼法律关系就无法形成,但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因而不能裁定不予受理,只能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