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______
  •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 C.下雨时,甲误以为晾在外面的乙的被子是自己的而收近屋来
  •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可得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其中,管理他人事务时不应违背被管理人的意思,否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A选项中,甲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甲既然没有履行,按照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可以推断甲的意思是要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而丙在明知的情形下,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明显违背了甲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故A项错误。
   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这就意味着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即误信管理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故C项错误。
   D选项中,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构成无因管理。后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的延续。故D选项构成无因管理。
   民法之所以承认无因管理制度,就是要补偿管理人由于管理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果管理人实施了管理行为,但是管理人并未因此支出费用或受到损失,即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没有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也就不构成无因管理关系。B选项中,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并未给自己造成任何损失,自己也未支出任何费用,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关系。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