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0年2月,国际银行和泰安公司、晓胜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泰安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胜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向泰安公司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泰安公司未按照约定还款付息,晓胜公司也未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遂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泰安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胜公司的担保已过担保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如果秦安公司对其一审判决中承担违约责任部分的判决不服,二审的被上诉人应该是?______
- A.国际银行
- B.晓胜公司
- C.国际银行和晓胜公司
- D.国际银行,晓胜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依据《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
多选题
如果泰安公司对一审判决中晓胜公司免除担保责任部分的判决不服提起诉讼,二审的被上诉人应当是?______
- A.国际银行
- B.晓胜公司
- C.国际银行和晓胜公司
- D.国际银行,晓胜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多选题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诉讼,并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需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 B.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
- C.应当认为第一审裁判错误
- D.不应当认为第一审裁判错误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多选题
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泰安公司分立为泰要公司和泰全公司,而一审中,泰全公司并未参加诉讼。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 A.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直接改判
- B.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提审
- 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D.对晓胜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争议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多选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______
- A.在本院进行
- B.到案件发生地进行
- C.到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D.到被上诉人的住所地进行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