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7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某超市,当其穿过超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呜叫起来,该超市人员闻声而来,阻止其离开超市,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至地下商场办公室做全身检查,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最终女大学生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请问:女大学生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正确答案】女大学生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和法人不得以侮辱、毁谤等方式加以侵害。被告对原告的搜查,非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被告亦无权要求原告承担配合的义务。最后,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女大学生25万元,并且超市向女大学生公开赔礼道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