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紧急避险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1)概念: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成立条件: ①法益面临现实危险; ②危险正在发生; ③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 ④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