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名称为新兴公司,安排了各自负责筹办的事项。甲为筹办公司,以甲自己的名义与和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后新兴公司成立并住进了该房屋,因拖欠和向公司租金而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新兴公司已经成立,应由新兴公司支付租金,与甲无关
  • B.只能由甲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
  • C.和向公司有权向甲追偿租金
  • D.和向公司无权向新兴公司追偿租金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1)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设立签订合同:《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法解释(三)》第3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