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
3,乙项为3200m
3,经协商甲项合同价为180元/m
3,乙项合同价为160元/m
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2-4。
【正确答案】支付工程款的计算。
第2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95=32.832(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第3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9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4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3200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