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徐某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2年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他一起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其朋友阮某: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阮某并未参与抢劫行为,只是经常和徐某在一起厮混而已,因而撤销了关于阮某的案件部分。徐某最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当徐某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B.徐某可以委托阮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C.徐某可以委托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兄作为辩护人
   D.徐某可以委托他的正在该人民法院任法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指定辩护的条件以及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据此,犯罪时未满18岁,但开庭时已满18岁的被告人,如未委托辩护人,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范围。故本题中,人民法院可以不为徐某指定辩护人。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徐某可以委托其朋友阮某为辩护人。故本题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前款第(四)、(五)、(六)、 (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虽然徐某的姐姐是人民法院的现职工作人员,但其可以以被告人近亲属的身份担任辩护人。故本题D项正确。C项不正确,因为“表兄”不属于近亲属,只要在人民检察院工作,就属于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