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 3 ,乙项为3200m 3 ;甲项单价为180元/m 3 ,乙项单价为160元/m 3 。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5%的比例预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超出部分的单价按0.9进行调整; (4)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问答题 预付款为多少?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第3、4两个月的进度款为多少,监理工程师合适的应支付的工程款为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金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解答如下: 第3月末:进度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支付的工程款为27.2×(1-5%)=25.84万元 扣预付款后25.84-18.52/2=16.58万元<25万元 第3个月不予付款。 第4月末:还要考虑调价。 甲项实际工程量为500+800×2+600=2700m 3 ,超过估计工程量的110%(2530m 3 ),超出部分的170m 3 单价按0.9调整,即按162元/m 3 结算。 进度款为(430×180+170×162+600×160)=20.094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为20.094×(1-5%)=19.0893万元 扣预付款后19.0893-18.52/2=9.8293万元 加上上月结转9.8293+16.58=26.4093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金额为26.4093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