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李某与何某一起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李某与何某相互分工,共同伪造居民身份证,因此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2)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李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入网手续,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应当构成诈骗罪。(3)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李某实施抢夺行为后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将民警扎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4)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李某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属于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故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