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体现。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分析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因素,推断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适用的一项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海商法》第269条和《民用航空法》第188条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我国立法上采取了欧洲大陆较为流行的“特征履行”的方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在通常情况下是:(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4)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5)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6)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7)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8)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9)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10)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11)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12)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13)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14)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15)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16)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