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   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没有救甲的义务,但其为了甲的利益而将其救出,因而其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根据我国民法对无因管理的规定,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管理的义务,其不必为过失给被管理人造成的轻伤害承担责任,因而,乙不需要赔偿甲的损失。同时,乙丢失手机是因为搭救甲,因而甲作为受益人,应当赔偿乙的损失。因此,正确答案应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