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什么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否仅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有没有其他类型的法律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法律行为即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即主体(个人、集体、社会构成)受其意志支配的,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合法与否,传统法理学理论将其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但是,目前许多学者对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评价意义上的分类提出新的观点,认为在合法与违法行为之间还有中间类型的行为,因此他们把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与不违法行为。
   (1) 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作出的、符合法定条件和模式的、能导致合法的法律后果产生的行为。合法行为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具有合法的性质。合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保护表现为:行为人不能因该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受到法律制裁;行为人在合法行为的进行过程中受到阻碍,有获得相应法律保护的权利。
   不合法行为是指不完全合于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许是其内容,或许是其形式具有不符合法律的性质。或许是不合于法律规定的条件、模式,或者是导致了法律所不能认可的后果。不合法行为的外延大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不合法行为之一,但并不等于不合法行为。一般地说,不合法行为中,只有违法行为才应承担法律责任,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分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尤为必要。因为他们的行为只有合法才可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否则就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就是对其职权的超越或者滥用。因为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而言,只有合法行为才可能取得预期的法律后果。其行为才可能忠诚于其职责,并不会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只有根据这种划分才可能判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性质,保证他们对于法律和社会的忠诚,确定他们的有关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与不违法行为:
   从法律对一定行为的评价意义上看,法律行为包含着违法行为和不违法行为两类。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是否定性法律后果,而不违法行为却不会导致否定性法律后果。也即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违法行为则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与不违法行为的划分对于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外的公民、法人来说具有重要的行为指导意义。一般的公民、法人和以一般公民或法人身份作出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一般社会生活,而不是执行法律或司法中,他们的行为,只有违法了,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行为当然就没有法律责任可言,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学者从民法的角度将无效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区别开来,认为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违法行为的形式特征在于对法律禁止性规范或命令性规范的违反,其本质必然是对法律关系的破坏,必然意味着侵犯民事权利和违反民事义务;而无效法律行为的形式特征在于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要求,其行为本身不存在对权利义务的违反。第二,违法行为必然是一种客观的,造成侵害后果的行为;而无效法律行为本质上仅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其表示内容仅限于设立法律关系的意愿。第三,违法行为是一种依法将产生民事责任的行为;与违法行为相反,无效法律行为则不产生民事责任,仅发生无效或效力可撤销之后果。
   因此,法律行为在法律评价意义上的分类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