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这些行为的特点,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来讲,这11种行为分别是:
(1)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伪冒或仿冒的标志或采用其他虚假的标志从事交易,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欺骗性标志的行为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的其他标志的行为、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2)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该行为具有的特征是: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实施行为的特定主体;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行为的客体;主体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主体的这种交易行为的目的是从被指定的经营者处获得非法利益。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限制经营者跨地区、跨部门的交易,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
(4)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以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
(5)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骗消费者产生误购。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规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经营者在一定的市场上和一定的时期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自己的商品,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限制竞争。
(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经营者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及公平,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交易中搭配销售其他商品或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是经营者以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条件作为奖励、刺激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对于合法的有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而对于谎称有奖而无奖或故意让内定人中奖,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以及超过5000元以上抽奖式有奖销售为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手竞争能力。
(11)串通勾结招投标行为。在招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恶意串通,以限制竞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