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报禁”
1951年开始,台湾当局实行“报禁”。当年6月10日,台湾“国民政府行政院”以报纸、杂志 “已达饱和点”和“节约用纸”为理由,宣布对此后新申请创办的报纸、杂志、通讯社“从严限制登 记”。第二年4月11日又以行政命令宣布“停止报纸登记”。上述禁令被台湾新闻界习惯地称 为“报禁”。所谓的报禁包括“三限”,除“限证”外,还包括“限张”和“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