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飞达公司为服装加工企业,职工人数为80人,全体职工均于2014年3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从2014年9月起,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飞达公司开始拖欠职工工资。 2015年1月,飞达公司濒临破产,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飞达公司决定裁减部分职工,裁减人数初步确定为20人,不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要求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遭到拒绝。 后经公司再次研究,修改裁员方案,裁减人数修改为10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李某认为自己不应当被裁减,理由是自己还有6年就退休了,为公司已连续工作17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2015年5月,飞达公司经过重整,生产经营好转,决定重新向社会招聘职工。李某得知后。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聘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多选题
飞达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可以采取的合法措施为(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另外,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多选题
关于飞达公司第一次裁员方案的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甲公司裁员人员已经达到了职工总数的10%以上,但没有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没有听取其意见和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因此裁员程序不合法;另外,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甲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不合法。
多选题
关于李某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张某认为自己不应当被裁减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本题中,张某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多选题
关于飞达公司重新向社会招聘职工时李某要求被优先聘用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张某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聘用合法。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