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有以下种类:1) 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所属部门是行政复议机关。2) 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如,对治安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3) 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
(2)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管辖如下:
1)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2)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3)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4)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该派出机关(即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5)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即: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6)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 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注意:这是指基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形;若未基于授权,须先确定被申请人,即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是被申请人,然后,据此来具体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8)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由它们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9)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管辖。
10)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