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破产债权的清偿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A中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所有,所以可以取回而不必通过破产程序清偿。A当选。根据本法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经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支付标的物。B选项属于取回权的范围。C选项中,既然丙没有实际上的债权,所以丙不享有债权请求权。D选项中,担保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清偿范围,与旧破产法不同。
破产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财产的所有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以保障权利,同时出卖人对在途货物也享有取回权,A和B考查这两种形式的取回权。C属于虚拟的请求权,不存在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