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
A、
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
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
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
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A、B、D三项的说法是不合法的。C项中保险单的保险金额并不是实际所有的财产,也不能作为出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