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周某和乔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未办理公证手续。乔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顾孩子。周某在外地经商期间,与孙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乔某知道后起诉离婚,乔某的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①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未办理公证手续,不影响约定的效力。A选项错误。②《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B选项正确。③《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C选项正确。④根据《婚姻法》第46条,乔某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可知孙某不属于赔偿义务主体,仅周某为赔偿义务主体。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