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顼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涉及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
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
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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