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张山因拾得狗而与失主成立的拾得遗失物的民事法律关系;张山因精心照料狗而与失主建立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李文田与其女儿之间的监护法律关系;狗咬伤小孩而成立的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2)第一,关于狗咬伤小孩的赔偿问题。在本案中,张山在管理狗期间,没有尽到充分的照管义务,致使狗将小孩咬伤,应当对此侵权行为负主要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及补偿精神损害;李文田在履行对小孩的监护责任方面有过失,应当对其小孩被狗咬伤承担部分责任,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刘卓虽然是狗的主人,但在狗咬伤小孩时,该狗并不在其管理之下,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关于狗的所有权归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此,张山应当将狗返还给刘卓,但刘卓应当支付张山在照管狗期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