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自2013年5月份以来,温岭市城管执法局城西中队借鉴新加坡城市管理经验,推行市容ABCD分类管理,根治市容顽疾。这一措施是在新加坡小贩中心食品卫生分类管理方法上的再创新,将食品卫生管理运用到市容管理上。
市容ABCD类别的划分,主要根据沿街单位(店面)地面整洁、门前绿化设施保护、店面整洁、跨门经营、门前车辆停放、生活垃圾清缴等20余项标准。定期对沿街店面和临时摊点进行分类和动态管理。ABCD类别不是一次评定终身享用的,而是实施“周评分、月分类、季考核”,目的是通过动态分类,将管理重心下移至C、D类单位,依靠执法人员的日常巡查和各单位(店面)及流动摊点的自觉行为。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根据市容分类管理告知书,洗车场、摩托车、电瓶车经营户等市容管理重点单位,在临时占道许可期限内每月评为B类以上的,予以续办一年的临时占道许可,其中有一次是C类的,半年内不得办理临时占道许可,一次为D类的,一年内不得办理临时占道许可。凡是被评为D类的临时摊点,期满后将收回摊点临时占道经营权,并列入黑名单。
温岭市通过设立城区临时摊点疏导点,逐步将摊点从流动向固定、从无证向有证转变,逐步改变临时摊点的流动、无序状态。
2.安徽省合肥市城管局开通官方微博——“文明合肥”后,半个月内粉丝就飙升至4万余人。合肥市城管部门的微博除了第一时间受理网友投诉之外,还及时发布城管系统的重点工作动态,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知识,发布讨论话题等。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微博的管理员介绍:“城管微博的定位就是‘市民聊天室’,吸引广大网友对涉及城管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市民对城管加强执法工作的良计良策。通过微博,市民可以更多地了解城管的工作职能、最新的管理理念,从而也起到监督城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为了塑造城管亲民、服务的形象,城管局微博打造了“城管发布”“城管知识加油站”“文明大家议”“温馨小贴士”等栏目,即时发布“城管送考”“城管建瓜屋”等生活信息,并针对焦点问题主动发起网络讨论。另外,一些普通市民不太关注的问题,例如“生活垃圾收运方式改革”,通过在微博上“图文并茂”的宣传,网民对此便可一目了然。
该微博已逐步成为合肥市城管和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新平台;同时,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借助新媒体的力量,也为合肥城管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打造“亲民城管”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长沙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成立10余年来,创新了多种机制,其中包括创新了城管公安双剑合璧机制,城管打先锋,公安作后盾,有效地解决了城管执法中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问题。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近期对长沙城区57个街道1873名受访者测评问卷调查发现,长沙市民93%对城市管理评价为“满意”,比前些年的67%大幅提升。长沙市、区“城管”执法队伍一律吃“皇粮”,财政资金保障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等,解决了“城管”体系过去需要靠罚款、收费创收来维持导致的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的问题。
3.W市城管委2014年1月13日公布该市《城管员工作守则》首次双月考评情况。通报称,W市2000多名正式城管队员考核全部合格,4000多名协管员中12人不合格,其中10人被辞退。
W市城管委介绍,被辞退的协管员,多数因为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无故旷工、脱岗或长期迟到早退,对其所在辖区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影响。其中1名协管员则因为违反武汉市城管员“六项禁令”而被开除。根据通报,2013年11月,洪山区城管协管员赵某某收取辖区内一违建户的财物,遭到居民举报。经调查核实后,赵某某立即被洪山区城管部门辞退。
对城管员的考核内容,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门前三包”、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噪音油烟、乱搭乱盖等。全市城管员每人按百分制考核,一旦管辖范围内上述问题处理得不好,会被扣除1分到5分。其中,道路上有油渍、泥浆、粪便、渣土污染,扣分最厉害,每出现一次,责任人一次性扣5分。
为何“最差城管”没有“正式工”?多数市民对此提出质疑,考核具有暗箱操作的可能。某网友E吐槽说:“‘最差城管’全是临时工,像是黑色幽默。评选‘最差城管’不是坏事,但该清退的不能只是协管员,那些负有管理之责的正式工,难道就不存在失职吗?”
对此,W市城管委法制处负责人认为,相对于协管员,有编制的城管队员整体工作能力更强,素质更高。“这个结果也有可能说明,正式城管队员更能适应考核。若正式城管队员排名最末,也将按照考核办法,依规公正处理。”据了解,若要处理违规但有编制的城管队员,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经评选、复议等环节,处理时长约半年。
但公众对“最差城管”名单的质疑,也说明评选本身尚有改进空间。“最差”的不可能只是临时工,或许还有城管正式工,却因种种原因没有上榜。评个“黑榜”容易,但更重要的,是评选程序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正确发挥了优胜劣汰的刺激作用。
比如,评选可以给予群众一定话语权。工作成效固然是评判好与坏的一把尺,但群众口碑和意见也很重要,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就被评为最差,也要听听群众的声音,那些伤害群众的,不能成为“漏网之鱼”。
评选“最差城管”也不能止步于辞退。成为“最差城管”,主观因素不外乎自身素质差,客观因素则可能是缺少岗位培训,缺少沟通机会。管理是一门学问,城管部门在评出“最差”的同时,也当反思自身管理方面的疏漏,多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素养。
4.2013年11月14日,在F市,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后送往医院抢救。
针对“月票”“年票”说法,F市公路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对“月票”和“年票”的事并不知情,也从未有过类似规定和行为。不过,对于这一解释,某省知名维权货车司机G表示质疑。“‘月票“年票’作为执法人员私下制定的规矩,已经被一些地方政府默许,是存在多年的‘潜规则’。”他认为,“月票”和“年票”现象实际上是执法部门的懒政行为。“司机一次性缴齐罚款,就可以超载通行一个月或一年,这是对超载行为的默许。购买‘月票’‘年票’,只会加剧超载情况,因为罚款已经缴了,货拉少了就吃亏。”
无论是否通过“月票”形式预收罚款,普遍的“以罚代管”是各地均无法否认的治超执法现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但现实中所见,处处均与这些规定不符,都是以罚代管,我罚了你了,你继续上路,下个路口罚了再让你走,一路这么下去。”某交通大学交通运输法研究所所长H分析,这样的一个后果就是恶性循环:“司机慢慢悟出来了,你都这么执法。我不超载就挣不到钱,而超载的话,即便交了罚款,还能赚一点。”
H坦言,这就是典型的“养鱼执法”。“而如果反过来。每个路口都严格执法,哪个站抓住的哪个站就要求卸货,货车司机也就不敢超载了。所有人都不敢超载,整个货运秩序就会得到恢复。”H分析,超限超载问题是由“违法者”和“执法者”两方面原因形成的,其中“执法者”是根本。“养鱼执法”导致货车司机不得不被动超载。
G对此深有体会,他向记者介绍了与此相关的多个维权经历。他曾结识某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姚某。姚某向G坦言,该县一年公路罚款收入达300余万元,而“罚款是用来发工资的”。他说:“我这4C多人吧,有19个是省运管局的编制,是省运管局给钱,工资福利啥都有,但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罚款了。”他还抱怨:“所有的罚款当地财政要扣40%,返还站里的只有60%。”
“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很多地方路政部门都是变相的自收自支。那钱从哪来啊?”H分析,道路“三乱”(乱设路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屡屡被曝光,但为何鲜见有人被处理?十几年的“治超”为何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具体某个人违法违规了,也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单位,而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驱使”。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整治公路“三乱”,不仅要对恶例施以铁腕重拳,更要大刀阔斧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实施,但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对此,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部门都建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甚至同一个领域有几支执法队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市场不断繁荣、边界日益模糊,对我们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能力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必须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按区域设置执法机构并实行属地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部门纷纷组建独立执法队伍、分散进行执法,容易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能够整合部门资源,把“五根指头”捏成“拳头”,集中保证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加强培训上岗和日常管理,切实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为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奠定良好基础。
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目前,绝大部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参差不齐,除部分是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外,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编制,实行差额拨款,执法主体的资格和权威性面临质疑。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划归并入行政机构或转为精简、高效的行政机构。
问答题 根据给定资料,谈谈你对“养鱼执法”的理解。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不超过200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养鱼执法”是部分地方路政等执法部门进行变相权力寻租,通过月票和年票等懒政行为,默许超载行为,以罚代管,实质上就是“以罚创收”。路政部门等执法者的“养鱼执法”行为从根本上助推了超限超载等公路“三乱”问题;车主等违法者因高额罚款成为被动附庸者。
“养鱼执法”产生的背后是地方政府利益的巨大驱动力和“以罚养员”的制度之弊。这就需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地方各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
问答题 结合给定资料,围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1000~1200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参考例文]
做好“三转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理国无难似理兵,兵家法令贵遵行。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日常工作,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基本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尤其地方行政执法在执法工作中起着主体的作用。行政执法是否严格公正,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的高低。
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总体有了很大改善,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城管执法“四面楚歌”,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被人诟病;多元执法问题日益凸显,公路“三乱”屡禁不止;一些执法人员素质、水平不高,甚至“吃拿卡要”问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事关民生,之所以出现被罚车主服毒抗法、“油泼”执法人员等过激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行政部门执法体制存在严重问题。所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彻底整治执法乱象成为当务之急,这就需要破解体制流弊,标本兼治,做好三个转型,真正做到规范权、摆正利。
执法理念要转“弄权”为“服务”。违法者固然可恶,但经过惩罚便得以管制;而作为执法者,倘若知法犯法,以权力寻租,谋取私利,于社会危害更甚。从过去的“钓鱼执法”到如今的“养鱼执法”,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奉行权钱观,忘却了人民公仆的服务本色。古人即言“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这就需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强化执法者服务理念,主动调整行政执法思路,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
执法机制要转“多头”为“综合”。多年来,“以罚代管”“以罚创收”是倍受诟病的执法顽疾。除去地方养员牟利的制度之弊,实际上,还是多元执法的后果,是多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乱象。因此,从“多元执法”转向“综合执法”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无疑给出了未来行政执法改革的方向,也是根治多头执法的对症下药。
执法机制要转“临时工”为“正规军”。要说近年最火的行政主体,莫过于到处灭火的“临时工”,哪里起火哪里灭,堪称推责的“神器”。虽然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从根本取消了“临时工”,但在各地行政执法队伍中,依然不乏其身影。“临时工”因素质低、职能水平低也成为“绩效考核”中的“出局者”。执法者在行政执法中不可或缺,而提高进入门槛,加强职能培训,建立“正规军”的执法队伍亦是行政执法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我们应推进基层执法主体专业化水平建设,从“点”上的执法骨干向“面”上的执法“全才”推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我们应坚持做好“三转型”,从理顺执法体制入手,防止逐利执法、过度执法、执法不作为,转变执法理念,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