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商贸有限公司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21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该商贸公司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100000元。税务机关认为该商贸公司有偷税行为,于2021年3月20日作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20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偷税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定性准确。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商贸公司采用少列收入的方式少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行为,给予两倍的罚款正确。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商贸公司能否提出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复议前,其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正确答案】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商贸公司可以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该商贸公司应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后,才能提出税务行政复议。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能提出复议,能否可以委托税务师代理上述复议行为?
 
 
【正确答案】可以委托税务师代理行政复议。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企业2021年签订如下合同:
    (1)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审计费为20万元。
    (2)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一份受让期为五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费按此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的2%收取,每年分别在6月和12月结算。
    (3)与国内甲公司签订委托定制产品合同,约定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只约定定制产品总金额40万元,未分别载明提供的材料款和加工费。
    (4)与供电部门签订一份供电合同,合同约定按实际供电数量和金额按月结算电费。
    (5)与某材料供应商签订一份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60万元;次月因生产计划变化,经与供应商协商减少采购数量,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修改为50万元。
    (6)与银行签订一份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最高贷款限额为5000万元,每次在限额内借款时,不再另行签订借款合同。
    (7)以500万元取得一宗土地用于建造厂房,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请分别说明该企业签订的上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若缴纳,则简述计算缴纳印花税时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目。
 
【正确答案】(1)审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裁的金额,但是本题中合同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暂按5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3)委托定制产品合同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40万元,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若合同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则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 (4)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所以该用电企业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电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5)材料采购合同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60万元,因为合同金额减少,多贴印花的,不得申请退税或抵扣;适用“购销合同”税目。 (6)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5000万元,因为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规定最高限额,限期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适用“借款合同”税目。 (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500万元;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