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 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最为基本的权利,在各项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 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行轻重,案件调查状况,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辩护理由的限制。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或者剥夺其辩护权,故A项正确,B项前半句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 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 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该条可知,只有在被告人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才会指定承担法律 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非“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B项后半 句说法过于绝对,故B项错误。且根据上述法条,承担法律援助辩护义务的主体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并非“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故C项说法错误。
辩护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而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这是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故D项说法正确。
因此,本题A.D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