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6000万元,开发成本共计4000万元;该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10%执行;与转让商品房有关的税费为300万元(含印花税)。计算该企业转让商品房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6000+4000)×10%=1000(万元),转让该商品房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000+4000+1000+300=11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