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致李甲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判。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李甲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乙增加赡养费。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针对李甲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题干中法院在判决李乙给付李甲生活费后,李甲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属于新情况,允许李甲再行起诉增加费用,所以,法院应该依法受理,故正确的答案为A项。
多选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法院可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迫索赡养费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也就没有必要继续进行诉讼,因此,应该终结诉讼。所以,正确答案为A、B项。
多选题 如果法院开庭审理后,经两次传票传唤李乙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以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依《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知,对李乙拒不到庭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若经拘传拒不到庭的,则可缺席判决。所以,正确的答案为A、D项。
多选题 如果李甲居住在A县,李乙居住在B县,此外还有一子居住在C县,一女居住在 D县,李甲起诉三人追索赡养费,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即原告就被告的基本管辖原则,故B、 C、D项均正确。又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选项A也正确。因此,四选项均当选。
多选题 李某与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做出判决并生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系王某委托李某保管,并主张所有权,执行法院对王某的异议裁定驳回,王某不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项错误。注意,申请复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救济方式,不要混淆。《执行问题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因此,B项正确。《执行问题解释》第20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清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此,C项正确。《执行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