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案

   [案情简介]
   某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合同规定每起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元。在保险期内,该医院接受孕妇李某做胎儿性别鉴定,结论是“胎儿性别为女性”。结果,孕妇生产时却发现生下的是男孩。孕妇遂以医院医疗责任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院方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分析与结论:
   受害方认为,医院断男为女,是严重的失职,应承担一切后果。因为该孕妇患有“杜氏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家族病,其特点是生女为阴性带菌不发病,生男为阳性带菌者必发病,且目前无医可解救。故男性一般均在成年前发病致死。李某在此前已怀两胎均因性别检验为男性而终止妊娠,这次因相信该医院的检验结论,谁知生下的是男孩。因此,全家人为之痛苦异常,院方对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医院认为,李某接受检验时可能怀的是双胎,另一胎为女性已被男性胎儿吸收,故导致诊断出错,因此,不承认是医疗责任事故,而只承认是一般的医疗差错,如果不是接受检验者有特殊的家族病,并无实际损害。因此,在保险人的协助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法庭调查,认为李某之子生男是事实,而医院检验为生女也有书面证明为凭据,因此,院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李某的损失80000元,诉讼费2600元由被告承担。
   由于医院承担的是法院判决的法律责任,且属检验人员失职行为所造成的,符合医疗责任保险赔偿规定,故保险方应在保险限额内履行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义务,同时按比例分担法律诉讼费用。
   医院赔偿金为80000元,诉讼费用2600元;
   保险方赔偿金为50000元(限额);
   分担法律费用为(50000÷80000)×2600=1625(元);
   故保险方实际赔偿金额为51625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