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其是试点计划为(1)(1)以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2)股份公司中,预计资本总额为8000 万元,发起人股东占据到占总股本的70%。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家资产占据总股本到47%,发起人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另外向社会募集股份,占据总股本到30%。
试着分析:
问答题
对于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方式,但设立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至少应该是两人,所以本案中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是不合法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该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我国《公司法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形式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案中,甲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已经占总股本的47%,使得货币出资低于30%,因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是不合法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