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人分支机构行为的责任承担。所谓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以法人的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法人的组成部分。根据法人的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从事与其业务有关的必要的经营行为,但它仍然是法人的一部分,其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仍然由法人承担。C项正确,A、B、D三项不符合上述理论,应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