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债权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分离规则
[解析] (1)《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排除A。
(2)《物权法》有3条物权变动的特别规定,这3条是显而易见的重点:
①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28条)。
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29条)。
③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30条)。
依据以上3种情况规定享有物权的,处分该不动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31条)。
第1种情况,是因公法行为引起物权变动;
第2种情况,是因事件或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生效引起物权变动;
第3种情况是因为事实行为引起物权变动。
3种情况中的不动产都脱离了公示(不动产登记)。因此,《物权法》第31条就以“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规定,来限制物权人的处分权。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依据以上分析,选择B。
(3)《物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故选择C。当然根据《物权法》第17条也能推出正确答案。
(4)《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故选择D。